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法务部
浏览量:1568 次

企业信息

  • 企业级别:
    普通会员
    第12年
  • 所在地:
    广东省  广州市
  • 浏览量:
    1568
  • 所属类别:
  • 公司黄页:
  • 联系人:
    张晴
  • 手机:
    18078803465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法务部

http://guangzhou654876.cn.cnlinfo.net/
您的当前位置: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法务部> 供应信息>广州离婚时房产未过户 法院查封解除纠纷律师

供应信息

广州离婚时房产未过户 法院查封解除纠纷律师
留言评价
广州离婚时房产未过户 法院查封解除纠纷律师
信息类别: 其他服务
价格: 面议 元/件
信息标签: 广州离婚纠纷,法院查封,解除纠纷律师
点击量: 14 次
物流:广东省 广州市  → 
配送支持: 48小时内发货 (货到付款)
联系人: 张晴
信息编号: 62171165
最近更新: 2018-04-12
联系我时,请告诉我是在中国行业信息网上看到的,可能会有优惠哦!
温馨提示:网上购物可能存在风险,价格过低、内容中只留手机号码、无实体地址或需要预付款 等情况均要谨慎!
  • 摄影摄像:
    1
    标展:
    1

广州离婚时房产未过户,法院可以查封吗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张某因欠款不还,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查封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然而,其前妻谢某向法院主张,前夫借款时他们夫妻已协议离婚,且约定房产给女方,所以请求法院中止对房产的查封。

    谢某主张,其与被告张某在上述借款行为发生时早已离婚,借款是被告张某离婚后新产生的个人债务,离婚协议中已明确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故法院不能查封涉案房产,遂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法院中止对该房产的执行。

    法院经审查认为,虽然所查封的房产未按照协议内容登记在谢某名下,但张某与谢某离婚时已将涉案房产协议约定归谢某所有,因此不能用于偿还张某离婚后对外所欠的个人债务,遂裁定中止对涉案房产的执行。

    律师讲法:根据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尽管法院查封的房产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但张某与谢某在涉案债务发生时,早已对该房产进行了分割,张某与谢某主观上并无规避债务的故意,如果仅仅以未办理过户登记而执行该房产,显然不符合婚姻法的立法精神,也有悖道义。另外,张某与谢某的约定,是双方无恶意的合意,在没有第三人善意取得该物权的情况下,该约定能够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根据物权大于债权的原则,能够对抗申请执行人甲公司主张执行的债权。

    综上,法院应解除对该套房产的查封,同时应告知谢某尽快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金牌状王律师团队是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专业房产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名校毕业,执业经验丰富。本团队在多年的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中累积丰富的执业经验及办案技巧。并凭良好的执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信赖,欢迎咨询。

房产律师团队电话:18078803465(张律师)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A

公交站:农林下路 广东工大     地铁站:区庄B2出口

以上展示的是【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法务部】发布的【广州离婚时房产未过户 法院查封解除纠纷律师】相关文字及图片内容,主要包括广州离婚时房产未过户 法院查封解除纠纷律师生产厂家的价格、产地、厂家、图片等参数,还可以直接联系供应商询问价格! 【马上联系供应商】
留言评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留言内容:
*验证码:
看不请楚换一张
您现在选择匿名登录,请谨慎以事实文明留言评价。
关闭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您现在选择匿名登录,请谨慎以事实文明留言评价,如果需要举报,请点击“举报纠错”。
联系电话
×
18078803465
张晴
联系我时说是在中国行业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